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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检验、展示学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园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依据《聊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第一条 班级主职干部和舍长为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宿舍内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要在宿舍管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舍长共同做好宿舍管理任务并将宿舍成员的异常状况、夜不归宿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班长和辅导员汇报。

第二条 宿舍内要制定明确的卫生值日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宿舍内成员应对自己床铺卫生和物品摆放负责,值日生负责宿舍公共环境卫生。舍长要督促宿舍成员和值日生将本宿舍卫生打扫好,督促值日生按时打扫卫生,对违反者进行及时劝阻。

第三条 明确宿舍信息反馈报送责任和程序。舍长为宿舍第一信息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客观将宿舍成员的异常状况、夜不归宿,特别是突发事件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班长和辅导员汇报。

 

二、宿舍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

第一条 学院团委、宿管部每周四下午固定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天早8:00前、下午2:00(2:30夏季)前,值日生要把室内卫生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舍长督促寝室成员搞好床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包括对宿舍安全及夜不归宿的检查。

第二条 宿舍相关卫生内务标准:阳台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要求床铺平整、规范,叠军被,无多余杂物。写字台书架要求格调一致,合乎规范;桌子上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清新,无蛛网,洗室清洁无异味。墙上无乱挂挂衣物,室内无乱扯绳、线,无私自安装插座。地面干净无污迹、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箱子等大件物品可放在靠右侧的床底下,向内靠到底。洗漱室每日应由值日生清扫,保持便具无污迹,无异味。塑料桶上套塑料袋,可放在门内拐角处,塑料桶周围保持干燥整洁。个人的内务,按规范由个人整理;室内整洁、卫生及袋装垃圾的处理,由值日生负责。宿舍值日表必须在宿舍明显处张贴,床头牌必须在指定位置粘贴。

第三条 宿舍内实行卫生成绩分段测评制度,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合格。对于优秀宿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扣分细则如下:

1、军被不整、床褥不整每发现一人-1分;

2、桌面一、二、三层乱每发现一人-1分;

3、杂物乱每发现一次-1分;

4、乱扯绳每发现一次-1分;

5、隔板有杂物每发现一次-1分;

6、衣物乱挂每发现一次-1分;

7、宿舍内存放打火机,每发现一个-1分;

8、宿舍内存在未叠被、无军被,每发现一人-2分;

9、三表填写不完整,每发现一次-2分;

10、垃圾未倒、阳台地面脏、厕地脏、地面有果皮、纸屑等杂物每发现一次-2分;

11、宿舍内长流水、长明灯、长转扇、空调未关等,每发现一次-2分(暂时出门被查到仍算违规,另查完宿舍拍照留档后会将其关闭);

12、宿舍内打网游(打游戏),每人每发现一次-2分;

13、宿舍内违规用电,使用酒精炉、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热水壶、电饭煲和电磁炉等),每发现一处-5分且予以暂时保管;

14、宿舍无人插排未断电、无人充电(如宿舍无人时手机、电脑、充电宝等充电情况)等不安全用电行为,每发现一处-5分且予以暂时保管(电脑、手机、充电宝等除外);

15、宿舍内吸烟、宿舍地面有烟头发现一次-5分;

16、早出晚归、未归、留宿他人,每发现一次-5分(查处时提供学院出具证明或其他突发状况者除外);

17、宿舍内养宠物,每发现一次-5分;

18、拒查、私自换锁未上交钥匙等,每发现一次-15分。

 

三、奖罚条例

第一条 宿管部将每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个人、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聊城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扣除相应综合测评分。

第二条 宿舍内务卫生及安全的扣分细则:

 

  一、卫生规范
  1、阳台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若阳台脏乱当天值日生0.2分。
  2、要求床铺平整、规范,叠军被,无多余杂物。
   (1)床铺乱、有杂物、被褥不整、军被不整扣除个人0.2分;
   (2)未叠被、无军被扣除个人1分。
  3、写字台书架要求格调一致,合乎规范:桌子上物品摆放整齐。(大一、大二可用二、三层,大三可用一、二、三层)一层有杂物、二三层不整扣除个人0.2分。
  4、鞋子、脸盆等物品整齐摆放在床底下,暖瓶摆放在指定位置
  5、周四由于校里检查,宿舍全体值日。除整体乱的整体扣分外因无法核实,周四将扣除全体分,可通过后期申诉消除其余人扣分。
  6、墙上无乱挂衣物,室内无乱扯绳、线,无私自安装插座。
   (1)宿舍无人情况下乱挂衣物,若无法确认到个人扣除该宿舍每人0.2分
   (2)乱扯绳线扣除该宿舍每人0.2分。
  7、地面干净无污迹、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工具摆放到指定位置。
   (1)宿舍内发现烟头、打火机、烟盒扣除个人1分,无法核实责任人者,由该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
   (2)地面脏扣除当天值日生0.2分。
  8、箱子等大件物品可放在靠右侧的床底下,向内靠到底。
  9、洗漱室每日应由值日生清扫,保持便具无污迹,无异味。
   (1)厕地脏当天值日生0.2分;
   (2)阳台地面脏扣除当天值日生0.2分。
  10、塑料桶上套塑料袋,可放在门内拐角处,塑料桶周边保持干燥整洁,若垃圾未倒扣除当天值日生0.5分
  11、宿舍值日表、桌标必须在宿舍明显处张贴,床标必须在指定位置粘贴。
   (1)无桌标、值日表任意一样扣除该宿舍全体0.2分
   (2)无床标扣除个人0.2分。
  12、整体乱视情况扣除全体1分。
  13、拒查、未说明情况下换锁扣除全体1分。
  14、隔板有杂物扣除相关人员0.2分,具体到个人后可通过后期申诉消除其余人扣分。
  二、违规用电
  1、宿舍无人情况下,严禁使用各种充电器,一经发现均带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的书面检讨交由宿管部,并扣除个人综合测评分1分,并两周之后归还用电器。无法核实到个人情况下扣除宿舍全体成员活动分,后期通过申诉程序核实到个人可撤销其余成员所扣分。
  2、宿舍无人情况下,做到人走断电。若出现长明灯、长转扇、长流水情况,扣除宿舍全体综合测评分1分。
  三、违章电器
  1、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卷发棒、热得快、饮水机酒精炉等,一经发现将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宿舍无人情况下,严禁给手机、MP3 等电器充电。若发现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用电器并无法确定用电器所有者时扣除全体综合测评分1分
  2、宿舍宿舍内因使用违章电器导致断电一周,落实到责任人,填写聊城大学违章用电宿舍恢复供电审批表,一份交分团委,一份交西校/东校宿管科,并扣除综合测评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凡是班级中所有宿舍学年内被断电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取消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四、禁网禁烟
  1、宿舍楼及宿舍内严禁吸烟,凡发现在宿舍内吸烟或宿舍内存有烟蒂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宿舍内发现烟头、打火机、烟盒等情况,无法核实到个人的情况下扣除宿舍全体综合测评分1分。
  3、宿舍内不可打网游。发现打网游,无法确定直接当事人时扣除全体综合测评分1分。
  4、严禁使用明火

 

第三条 宿管部每两周根据卫生成绩分段测评制度评选十个军被标准的个人和十个军被不整的个人,军被标准的要求:床铺整洁、叠军被、无违纪现象,对军被标准的个人加综合测评分0.5分,对军被不整的个人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并且宿管部每个月根据卫生成绩分段测评制度的排名评选十个内务卫生好的“优秀宿舍”和十个内务差的宿舍,“优秀宿舍”的要求:宿舍整体内务整洁、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清新、无衣物乱挂、乱扯电线等违纪现象,对“优秀宿舍”内每位成员加综合测评分1分,对十差宿舍内每位成员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每个宿舍每学期只能评选一次十好宿舍,个人每学期只能评选一次军被标准个人。对于十好宿舍成员和军被标准个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奖、评优;对于一学期评选为十差宿舍超过三次的宿舍,将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    除寒暑假外,学生均应在宿舍住宿,对于未请假而无故夜不归宿者个人-2分并上报分团委,根据聊城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累计扣分三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宿舍内严禁使用热的快等违规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等违规器具,一经发现将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若宿舍内因使用违章电器导致断电,落实到责任人,填写聊城大学违章用电宿舍回复供电审批表,一份交分团委,一份交宿管科,断电一周并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学期内被断电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宿舍无人情况下,严禁给手机、充电宝等电器充电,一经发现均带书面检讨到团委领取,并扣除综合测评分1;宿舍无人情况下,应将水龙头关闭,若未关闭者,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

第六条 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划分宿舍责任区,负责人每周至少去负责的宿舍走访一次,对宿舍安全及内务起到监督作用,并有义务对条件不合格的宿舍进行指导交流。如果负责人所对接的宿舍出现问题,而负责人隐瞒未报,也同样会对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其扣除活动分。如果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的宿舍检查多次低于85分(超过5次)或情节严重者,则组织上相应的给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延长党员转正期或如实填写日常鉴定材料等处理。

第七条 实行“党员宿舍”挂牌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一学期内卫生检查三次以上85分以下者,对该宿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给予以上相应的处理,以及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宿舍检查积累五次以上85分以下的宿舍成员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资格。

第八条 相应规定对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从严要求学期内被通报表扬三次以上,学校学院评优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宿舍管理情节严重情况的人员,将根据学校规定,对其个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校纪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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