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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推荐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选拔工作:

组长:康殿峰孟晗

副组长:刘永涛李成友贾仰理

成员:李树方文、贾保先、刘广亮、桑红燕、赵海勇、韩玉艳

秘书:韩云香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与申报本科生有直系关系者,需回避。

二、推免监督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监督小组

组长:康殿峰

成员:刘永涛李树榜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左风朝

组员李俊青刘广亮、王文宏、桑红燕、赵海勇、韩玉艳

推免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电子商务四个专业2022届毕业生。

推免名额

基础指标:7,支持指标:2

五、推免生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优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聊城大学教务系统计算办法为准

6. 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聊城大学推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书各种证明材料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均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3)对学业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推免生申请名单(按专业学业基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核算综合评价成绩。

推免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综合评价成绩包括两部分:学习成绩发展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学习成绩×90%+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3.1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最高者的学习成绩为100分,其他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3.2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由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具体记分如下


奖励内容及等级

奖励加分

备注

学生参军入伍

3

参加志愿服务

国家

2/

志愿服务须为省部级以上官方部门组织;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最高一项。

省部级

1/

国际组织实习

2

专利

发明专利

8分/项

(1)署名第一 (2) 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最高一项。

实用新型

1分/项

软件著作权

1分/项

科研论文

SCI1、2、3、4区论文

30分/篇

15分/篇

10分/篇

5分/篇

(1)论文须为专业论文学生独立或第一作者

(2)中文核心以北大中文核心收录为准;

(3)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Ei检索论文

3分/篇

中文核心

3分/篇

竞赛获奖

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赛事国赛金奖、银奖、铜奖

5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1)学科赛事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收录的竞赛项目为准;

(2)赛事须与学业相关,且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 (3) 团体获奖,取前三名,首位获全分、第二位二分之一计算,第三位按三分之一计算;

(4)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赛事省赛金奖、银奖

8分/项

5分/项

A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10/

A类赛事二等奖、三等奖

B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5分/项

B类赛事二等奖及三等奖

3分/项

学院管理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

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以较高得分为记分值。免职、辞职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兼职副书记

4

校、院社联、格创主席、副主席;团委委员;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含挂靠中心)部长;班长、团支书

3

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按上表各项累加计算得分

4.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免生初选名单以及学生的申请材料等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电话:0635-8238809)。

5.推免生完成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初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在学院内公布。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备案。

4.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推免资格

5.学院咨询电话:823889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21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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